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汉县卫生局
关于公开考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简章
为充实我县卫生事业队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编制空余情况,结合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队伍实际需要,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其中:临床医疗岗位29名、临床护理岗位21名。
聘用单位、聘用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和要求等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专业技能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含可以报考执业资格,国家承认的成人中专及以上学历)临床 (含中西结合)和护理专业。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年龄35周岁以下(
2001年及以前经宣汉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招聘的院长、副院长(有正式文件),且一直在岗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员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三)经主管部门同意,截止2010年11月,连续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10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临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宣汉县机关幼儿园,联系电话:0818-5233026。
(二)报名方式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者,不按单位、岗位,只按照临床医疗、临床护理专业填写《宣汉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人员考试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需提交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件、考察材料等;县外在职医务人员报名需要提供当地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宣汉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人员考试报名表》中相关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内容和成绩记分
1、考试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总成绩为100分。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各占总分的50%。公共知识笔试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笔试参考资料临床为《诊断学基础》(王忠和主编、95年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护理参考资料为《护理学基础》(丁言雯主编、2008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
2、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在两天内调整报考岗位。
七、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
1、公共知识:
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收费标准
考试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收取。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八、加分和免试
(一)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的志愿者,符合国家、省相关加分规定的,按规定加分。
(二)硕士研究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免试,直接考核聘用,不占本次招聘计划。
九、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之和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以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为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为常规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出现体检或其他原因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十、聘用、公示、审核
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经卫生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同时,实行人事代理。
被聘用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并承诺聘用后在该单位服务期3年内不得申请流动,不签订协议者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考试任一科成绩为零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者;
3、在招聘的任一环节,提供虚假信息、作弊,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及本《简章》相关规定者。
十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宣汉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纪律及其他
(一)公开考聘部分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必须严肃纪律,公道正派,不得徇私舞弊。如违者,将严肃处理。
(二)招聘简章在达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在宣汉政府门户网站和宣汉党政网上发布。
(三)本《简章》由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宣汉县公开考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人数及条件设置表.xls
二0一 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