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证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2
通 知
现将参加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办理职称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职称资格证书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止,过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请考试合格的考生相互转告。
二、办理职称资格证书地点
1、凡是在各县、市、区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到各县、市、区人事局职称股办理。
2、凡是在达州市市级各医院、学校(报名时已填表登记的除外)、有关单位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到各医院、学校、有关单位人事科(处)办理。
3、凡是达州市市级无单位(含个体)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合格考生,请到达州市人事局职称专家科(电话:0818-2133571)办理。
三、办理职称资格证书手续
1、携带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书;
2、携带本人照片一寸1张、两寸1张。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