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竹县委组织部
大竹 县 人 事 局
关于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简 章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达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本简章。
一、计划及岗位
我县此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0名,其中,教师150名,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62名,其它事业单位38名。
具体单位、岗位、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
二、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能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年龄可适当调整(详见附表)。
(三)报考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具备高一级教师资格可申请低一级的教师岗位)。报考职教师资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若被聘用,应在二年内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四)所聘岗位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地点:报考教师岗位的在县教育局报名,报考其他各岗位的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县政府办公楼五楼)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经用人单位初审、招聘主管部门复审后,填写《报名表》,履行报名手续。凡是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同意。
3.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4.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大竹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
六、考试
(一)考试及成绩计算
考试科目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相关科目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为所有岗位必考科目。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报名点可以提供。
(2)专业笔试(100分):
①教师岗位(职业中学教师岗位除外)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符的专业知识。
②医学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内容为《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参考资料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医学基础知识》,报名点可以提供。
其他岗位(含职业中学教师岗位)不进行专业笔试。
2.专业面试(100分)
除报考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初中小学各岗位外,其他岗位都须参加专业面试。
3.总成绩计算
(1)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初中小学各岗位: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笔试成绩×50%+加分。
(2)普通高中、县级卫生单位各岗位: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40%+专业笔试成绩×30%+加分+专业面试成绩×30%。
(3)其他岗位(含职业中学教师岗位):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加分+专业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由中共大竹县委组织部、大竹县人事局组织实施。
(二)开考比例
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调整。面试按考聘名额1:3的比例,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 面试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告。
(四)考试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收取。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费每人80元。城镇低保考生、民政优抚对象、地震重灾区考生、复员退伍军人凭有效证明(证件)可减免考试考务费。
七、加分
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等项目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符合国家、省相关加分规定的,按规定加分。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
八、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以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笔试、面试成绩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体检、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时间、指定医院,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为常规体检,参照执行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者,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报考农村初中小学、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镇煤矿安全工作站、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为序,由考生本人按岗位依次选择具体的聘用单位,其余按所报单位岗位聘用。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同时,实行人事代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考试(含面试)任一科成绩为零者;
2.违法生育人员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者;
3.在招聘的任一环节,提供虚假信息、作弊,破坏或违反考试纪律及本《简章》相关规定者。
十、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
十一、纪律及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有违纪违章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组织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信息在大竹教育网(www.scdzedu.net)发布,同时在大竹县人事局公示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逾期不报到者,责任自负。
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大竹县委组织部、大竹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大竹县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条件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