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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达州市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复(补)检结果和复检的通知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公务员局

关于公布达州市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复(补)检结果和

复检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56)有关规定,达州市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复(补)检已于2015728日进行,现将复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补)检结果

详见附表。

二、复检对象

复检对象:复(补)检结果为“不合格”并按规定提出复检申请的人员。

复(补)检结果为“不合格”要复检的考生,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于201585日体检集中时上交,未上交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三、复检时间

201585(星期三)。

四、复检考生集中的地点

201585早上7:30前在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对面人民广场集中点名后,再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五、收费标准

按考生体检项目的收费标准由体检医院于复检当日收取。

六、注意事项

(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补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补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复检项目为抽血的考生,在抽血前不得进食和饮水。

(三)复检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

(四)未在201585日早上730前赶到复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五)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复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所有通讯工具的,在复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考录资格。

特此通知

附:达州市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复(补)检结果

20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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