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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达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关于2023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8号)(以下简称《招录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应急〔2023〕71号)、《四川省政府专职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川办发〔2021〕43号)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川消〔2021〕142号)等法规政策,达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录办”)现就达州市2023年度面向社会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一)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此次四川省面向社会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600名(男性597名、女性3名),其中,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招录480名,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招录80名(含3名女性),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代招40名。在达州市具体招录名额按照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要求适时公布,招录对象主要为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社会青年三类人员。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0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学历经学信网能够查询)、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1.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3年7月20日23时后、8月1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招录对象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符合招录条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内进行全国范围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7月26日前向达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报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1。

    招录对象也可到四川省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参观营区装备设施和工作生活状况,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达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368号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办公楼三楼队务督察科,邮政编码:635000。

    2.网上初审及结果查询。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具体完成时间根据报名人数、初审工作量灵活确定。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报名对象,进入系统黑名单,初审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8月8日前申报,8月9日0时起不再受理。

    3.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通过网上初审的招录对象,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准考证、居民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查询证明、党团关系证明、立功受奖材料、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证明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对被批准取得报名资格的特殊专业人才,还须持特殊专业证明材料原件。

    身体初检参照征兵做法,执行《身体初检标准》(附件2),与现场复核同步进行。通过网上初审的招录对象须本人到现场参加身体初检,初检结论意见现场得出。参加身体初检的招录对象必须如实告知本人身体情况、评残记录、既往病史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

    因招录对象报名所留本人联系电话错误或者不畅通,以及未在本人报考的达州市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达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dzrsks.com.cn/)及时了解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信息,导致本人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公告要求的证件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视为招录对象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身体初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通过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须在现场认真阅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附件4),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取得报名资格的招录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参加后续招录考核测试。

    (四)招录考核测试

    招录考核测试按照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政治考核的顺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安排。

    1.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5)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须在“一般”标准以上,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录。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招录对象作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应正确判断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可能发生的后果,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因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发生误判,导致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在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造成招录对象本人伤亡等不利后果的,责任由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自负。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属于剧烈运动,不宜参加剧烈运动(包括在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当天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招录对象不能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请招录对象务必慎重选择。凡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取得考号并签到的,即视为招录对象本人清楚注意事项且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并清楚知道因本人误判导致发生的后果由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自负。

    招录对象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中的任何一个项目测试的,视为“不合格”,同时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招录对象在测试期间擅自离开考核测试区域或拒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为“不合格”的,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为不合格,予以淘汰。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名单和体格检查公告在市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发布(达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dzrsks.com.cn/),请招录对象主动关注,及时查询。

    2.体格检查。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按照体格检查公告要求,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要求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次日内可申请复检,经市招录办研究同意后,可以进行一次复检,逾期不予受理,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查复检,最终结论为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第一次体检结论。参加体格检查的招录对象因个人原因导致本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复检)的,视为招录对象自动放弃招录资格。体格检查复检由市招录办电话通知,不另发公告。体格检查(含复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3.面试。体格检查合格的招录对象名单及面试公告在市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达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dzrsks.com.cn/)。体格检查合格的招录对象(包括已进行体格检查复检但还未作出结论的招录对象)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要求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由省招录办按照标准化考试组织要求统一命题。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4.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政治考核期间,体格检查复检得出“不合格”结论的,即视为体格检查不合格,取消政治考核对象资格,并即时予以淘汰。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市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公告的资格审查现场复核、身体初检、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名单及各环节考核测试有关安排与要求,请招录对象主动关注,及时查询。招录对象本人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公告要求的证件材料到达指定地点的,因招录对象报名所留本人联系电话错误或者不畅通,以及未在本人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性居住地(限四川省外户籍)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了解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规定要求参加招录考核测试的,视为招录对象自动放弃招录资格,责任由招录对象本人自负。

    (五)公示及录用

    1.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市(州)招录计划的135%的数量(向上取整,具体由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定)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经省招录办审核后,在市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示(达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dzrsks.com.cn/),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前,由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签订时间另行公告〕,在职人员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1)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6)、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同等优先顺序的,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2)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不予招录情形:①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②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后未报到、主动退出、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体格检查复查不合格、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违纪开除的;③不符合本公告招录条件和范围的;④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查有实据的;⑤其他不予招录情形。

    2.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例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不合格的,以及具有《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新录用消防员入职培训期间淘汰退回工作的意见》(川消招录办〔2019〕17号)所规定的不适宜从事消防员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予以淘汰退出。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淘汰退出的,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在四川省、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消防员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并通过公务员考试后提任基层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对本招录公告中有关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公示及录用、职业发展和保障等事项需要咨询时,请与市招录办联系;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招录考核测试、入队报到等事项,请咨询市招录办。市招录办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和下午13:30至17:00,咨询电话:0818-2366890。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本次招录不指定考核测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测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监督举报电话13778361381。

    二、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

    (一)招录单位及招录岗位

    1.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政府专职消防战斗员21名,驾驶员2名;

    2.达川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战斗员5名,驾驶员3名;

    3.开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战斗员10名,驾驶员3名;

    4.万源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战斗员6名。

    (二)职责任务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刻苦训练,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努力练就过硬本领;

    3.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民助民,自觉维护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

    4.服从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辖区灭火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5.认真做好消防车驾驶岗位工作或器材装备维护等相关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青年男性;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3.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至28周岁,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附件5)执行;

    5.无违法犯罪记录;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驾驶员岗位需持B2以上驾照(含B2),并有两年以上大车驾驶经验;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具有达州市辖区内户籍;

    (2)部队复退军人;

    (3)大专以上学历;

    (4)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

    (5)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

    (6)驾驶员岗位持A1驾驶证。

    具备第(2)至(5)项条件的,本条第3、4款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第(6)项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

    8.下列人员不属招录范围: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5)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6)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7)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因违纪违法、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其他自身原因被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开除、辞退的消防救援人员;

    (8)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面颈部有文身,着消防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有长径超过3cm文身的,其他部位有长径超过10cm文身的;

    (9)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行业工作的。

    (四)工作制度及相关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8天。

    1.应聘人员在培训、岗前试用期间不适应、不服从管理或相关考核未达到支队制定的标准或自愿放弃培训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市消防救援支队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正式聘用专职消防队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所在单位应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3.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为工作优秀、表现优异的队员提供免费参加消防职业资格技术培训的机会。

    4.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安排入职前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培训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2000元/月标准为培训人员提供补助。培训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进入岗位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待支队统一进行定岗定级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政府专职消防员。正式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工作年限、岗位和实际工作情况,工资标准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正式工资(含执勤补助)扣除五险一金后不低于4100元/月。期间,免费提供食宿、服装。

    (五)招录程序

    招录程序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技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录用的顺序进行,全程采取淘汰制,任何一项未通过者均不能进入到下一个环节,相关信息在市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示(达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dzrsks.com.cn/)。

    1.报名与资格审查。招录对象可在7月25日后、8月31日前填写《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7),并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档通过邮箱(1049032647@qq.com)报送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如果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2)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学历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3)报考驾驶员岗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B2及以上驾驶证复印件;其他本人认为对录用有利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4)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丢失的可提供原服役部队出具的退伍证明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的需出具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

    (5)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复员、退伍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原件供报名时或考核前集中审验)、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交至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368号(西外仁和春天旁)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办公楼3楼队务督察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以上要求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联系电话:0818-2366890。

    2.体技能测试、心理测试。应聘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和单杠引体向上6个项目,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按照《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技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8)执行,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90分。驾驶员岗位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驾驶技能考核。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招录对象作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应正确判断参加体技能测试可能发生的后果,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体技能测试。因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发生误判,导致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在参加体技能测试时,造成招录对象本人伤亡等不利后果的,责任由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自负。体技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不宜参加剧烈运动(包括在体技能测试当天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招录对象不能参加体技能测试,请招录对象务必慎重选择。凡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取得考号的,即视为招录对象本人清楚注意事项且自愿参加体技能测试和,并清楚知道因本人误判导致发生的后果由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自负。

    3.面试。通过体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招录。

    4.体格检查。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支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重点审查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同时审查个人征信报告。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6.录用。参加招录人员成绩采取百分制,体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40%、60%,其余考核项目为合格和不合格,按照成绩高低依次排名,结合招录计划和有限录用原则依次录用。

    注:应聘人员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六)岗位分配

    根据培训结果和岗位报名情况,结合个人现实表现及特长,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对应聘人员分配工作单位,签订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附件9),在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中进行调配,原则上就近分配到其生活所在地的县(市、区)含所在地乡镇工作。对于拒不服从分配的,用人单位有权依规解除劳动关系。

 

    附件:1.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2.身体初检标准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4.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

          7.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

          8.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技能测试测试项目及标准

          9. 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

 

 

达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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