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2010年政法院校体制改革试点班首轮体检结果和复检通知
关于公布达州市2010年政法院校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公安、司法系统考生
首轮体检结果和复检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2010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公安、司法系统考生首轮体检已于2010年9月19日统一进行,现将首轮体检结果和复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轮复检对象
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请务必于2010年9月21日17:00前向达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提交书面申请,外地考生可发送传真(传真号:0818-2123721);体检结果为检查缺项的考生务必于复检当日准时参加体检。
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二、首轮复检时间
2010年9月25日(星期六)
三、首轮复检考生集中的地点
2010年9月25日早上7:30前在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对面旗杆处集中点名后,再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四、体检执行的标准
报考公安系统的,体检按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第二学位应用心理职位(职位编码为11021201、11021202)、计算机职位(职位编码为11021205、11021206)、刑事技术职位(职位编码为11021207)的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5.0以上。其他职位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报考司法系统的,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五、收费标准
由体检医院按每位考生实际复检项目费用当日向考生收取。
六、注意事项
(一)未在2010年9月25日早上7:30赶到体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参加体检。
(三)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在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和饮水。
(四)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按要求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特此通知
附:
联系电话:
达州市人事局 0818-2135592
达州市公安局 0818-2115015
达州市司法局 0818-2146141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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