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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 共 达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关于2019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

测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19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通〔201968号)等规定,现将2019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

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

2020110日(星期五)。

三、体能测评集中报到地点

达州市公安局大门口(永安街8号,达州市博物馆后面)。

四、体能测评标准

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详见附件1),凡其中一项不达标,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五、体能测评要求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

(二) 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于2020110日早上800前到体能测评集中报到地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仔细了解测评规则并按照对应的编排分组情况进行检录、测评。在测评中,考生须根据本人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若因本人原因发生人身意外,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详见附件2),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于体能测评当天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测评的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 考生应当准备好测评所需运动服、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

(六)体能测评过程中,如遇下雨等其它足以影响体能测评正常进行的情况发生,具体测评时间另行确定,考务人员将现场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

(七)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已经携带的,必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报到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能测评期间一经发现考生带有通讯工具,取消考录资格。

附件:1.体能测评标准和相关规定

                         2.达州市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承诺书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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